价格 | 面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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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 安航 |
区域 | 全国 |
来源 | 江苏安航船舶设备有限公司 |
详情描述:
港口、码头企业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配置要求 接收模式 接收设施 设施配置要求 设计通过能力P<100万吨 设计通过能力万吨100≤P<200万吨 设计通过能力P≥200万吨 固定设施接收 污水暂存装置(储存罐、柜或污水池等) 暂存装置1个或者车1台,总容积≥2 m? 暂存装置2个或车2台,总容积≥6 m? 暂存装置2个以上或车2台以上,总容积≥10 m? 流动设施接收 污水接收车 注: 1) 接收设施应当满足6.2的设施技术要求。 2) 采用暂存装置接收的,原则上应设置专用泊位方便船舶送交生活污水,并设置接收点标识牌(详见附件1)。鼓励设计通过能力低于50万吨或者靠港船舶数量少、码头泊位相邻的经营企业共用暂存装置或者污水接收车。 3) 暂存装置或者污水接收车可自行购置或租赁第三方设备并委托运营。 4) 接收到的生活污水应按所在地市政环卫部门要求,经过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转运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或者通过污水接收车转运至具有预处理能力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地点纳入市政管网或者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鼓励有条件的,污水暂存装置同步加装污水处理装置,实时处理后达标排放。
联系人 | 马晓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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