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 | 面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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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 顺兴捷 |
区域 | 全国 |
来源 | 北京顺兴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详情描述:
目录 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四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五章产品责任 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 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 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 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章 一般规定 条 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 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联系人 | 周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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